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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借款人去世,她刻意隐瞒收款事实,虚假陈述妨碍诉讼!

杭州中院 2021-07-11

01


借过钱的阿姨自杀了



家住杭州的楼阿姨和朱阿姨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朱阿姨做借款放贷的生意,赚中间差。2011年,朱阿姨和老公一起找到楼阿姨,说是生意需要,借款20万。2012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来,朱阿姨又向楼阿姨借款1万元。


接下来的两年,朱阿姨的资金生意不太好做,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自己的债主又不停地催债,心里压力很大。2016年年初,当初的老邻居楼阿姨也向她提出还款。


2016年2月16日,大年初九,朱阿姨竟然自杀了。


02


这笔借款让继承人来还



2018年6月,楼阿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拱墅法院提起诉讼,把朱阿姨的继承人——老公、两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都列为被告,要求还本金23.4万元及12%的年利息共计13万余元。


对于这笔借款,朱阿姨的家人有点记不清了,仿佛有借过,但借款金额似乎对不上,而且依稀记得,上述借款,朱阿姨生前已经还掉。


为了查明案情,拱墅法院在2018年至2019年共计开过三次庭,案情渐渐明了……


03


自己女儿悄悄收了钱

还说不认识



2019年12月26日,这起民间借贷案第三次开庭,楼阿姨的女儿小红(化名)被列为第三人,法庭在开庭前特意让小红及其他当事人均签下向法庭据实陈述的保证书,如有虚假陈述,将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庭审中,朱阿姨的家人当庭提交了他们收集到的新证据。其中有两份格外关键:2014年1月,朱阿姨通过儿子小胡的账户转账15万元给小红;2014年3月,朱阿姨通过工商银行直接转账5万元给小红。


小红辩解说,自己做财务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摊位出租的,朱阿姨打这个钱可能是给公司的租金。


小红一直自称不认识朱阿姨,可是对方拿出了她和朱阿姨生前“聊得火热”的聊天记录,小红还想继续辩解。这时楼阿姨什么都明白了,因为自己不识字,这些年来都是女儿在帮她打理各项资金往来,这20万女儿一直没向她提过……她制止女儿不要再讲下去。


04


法院开出“司法惩罚”裁定书



拱墅法院审理后确定朱阿姨当年的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借款本金为23.4万元,确定其中打入小红账户的20万元为还款,还余3.4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朱阿姨的老公老胡还款3.4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朱阿姨的儿子和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这份判决还将小红在本次诉讼中的行为定性为“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


3月20日,拱墅法院开出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裁定对小红“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罚款4万元。小红表示对法院的裁定无异议,不申请复议。3月25日,小红把罚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来源:拱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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